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隆重纪念建党一百周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高质量创建“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加快我校青年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党建工作队伍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组织员管理暂行办法》(热海大办〔2020〕61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组织员挂职锻炼工作通知如下。
一、挂职锻炼岗位
挂职锻炼岗位分为“校级组织员”岗位和“院级组织员”岗位。学校党委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可到二级学院挂职“院级组织员”,二级学院组织员可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挂职“校级组织员”。
二、挂职锻炼数量
校级组织员岗位1-2名,院级组织员岗位若干名。
三、挂职锻炼期限
一年,即2021年3月-2022年2月
四、挂职锻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和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决策与部署。
(二)热爱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熟悉党的建设理论和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较丰富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挂职“校级组织员”岗位应为已聘任的二级学院组织员;挂职“院级组织员”岗位应为学校党委职能部门科级及以下党务工作者。
(四)党性修养好,作风正派,严格遵守党建工作制度和规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基础好,能较好地协调与原岗位工作的关系。
五、有关程序和要求
1.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并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2. 实施轮流挂职锻炼制度,已聘用的二级学院组织员应根据工作需要轮流挂职“校级组织员”,学校党委职能部门的有关党务工作者应根据工作需要到二级学院挂职锻炼。
3. 挂职锻炼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
4. 挂职锻炼期间,原单位(部门)和挂职锻炼部门应合理安排挂职锻炼人员的工作内容,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5. 挂职锻炼的工作经历将作为学校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有关待遇另行研究确定。
6. 挂职锻炼期间不占编制,不完全对应行政级别。年度考核仍在原单位(部门)进行,党委组织部和挂职单位对其实行聘期考核,综合形成书面鉴定意见。
7. 挂职锻炼由党委组织部、原单位(部门)和挂职单位(部门)共同管理,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进行重新选聘。
报名人员应于3月28日18:00前将纸质版报名表报送组织人事部(处)干部科,电子版报名表发送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