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0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6-11
热海大党〔2021〕53号
  

 

  

  中共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0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中共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委员会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0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第13次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
  

 

  

  中共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委员会
  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0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校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2020年度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作用,引导领导干部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工作部署,切实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为学校高质量高水平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考核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三、考核对象
  (一)领导班子
  学校各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领导班子、附属中学领导班子。
  (二)领导干部
  学校二级学院、机关、教辅单位的领导干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党委书记、附属中学主持党政工作的领导干部。
  (三)部门的考核
  学校各职能部门、教辅部门、群团组织。
  四、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建设
  考核领导班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 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情况;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情况。
  2.领导能力
  考核领导班子适应新时代要求、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成目标任务的能力,重点了解领导班子的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3.工作实绩
  考核领导班子的工作成效。主要看全面履行职能、服务学校大局和中心工作的情况及实际成效。注重考核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抓党建工作的实绩。
  4.党风廉政建设
  考核领导班子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情况。
  5.作风建设
  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深入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情况;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为:
  1.德。全面考核领导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核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质,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况。考核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2.能。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政治能力、专业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情况。
  3.勤。全面考核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发扬革命精神、斗争精神,坚持“三严三实”,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紧抓快办,锐意进取、敢于担当,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等情况。
  4.绩。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情况和实际成效。考核党委(党组)书记的工作实绩,首先看抓党建工作的成效,考核领导班子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要有一定的抓党建工作的权重。
  5.廉。全面考核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
  (三)职能部门、教辅部门、群团组织的考核内容
  主要是对职能部门、教辅部门、群团组织在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参谋、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职能,做好本部门人、财、物的管理,做好本部门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等工作,做好本部门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效果和效能。具体为党建与意识形态建设、能力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
  五、考核程序
  (一)总结述职和民主测评
  召开本单位(部门)总结述职会议,领导班子总结报告全年工作,领导干部进行个人述职。
  根据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的要求,由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填写测评意见。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按照知情度、关联度、代表性原则,结合实际确定。(民主测评的要求见第六部分)
  (二)在全校述职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述职对象:本单位(部门)党委(党总支)书记代表本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在全校述职大会作述职报告;部门正职领导干部作个人述职报告。
  在全校领导干部考核大会上接受相关领导和部门的测评。(民主测评的要求见第六部分、全校领导干部考核大会的述职要求见第七部分)
  (三)征求意见
  征求学校纪检、保密、安全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部门意见。
  (四)形成考核结果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能部门、教辅部门、群团组织的考核材料进行汇总,上报学校党委审定考核等次。
  六、民主测评
  在本单位(部门)总结述职会议和全校述职大会2个环节上进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采用校领导测评、相关职能部门测评、本单位教职工测评、部分学生测评、部分教职工测评、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测评(针对本部门副职)相结合的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地了解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避免以偏概全,具体为:
  (一)领导班子测评
  在本单位(部门)总结述职上,接受参会教职工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本测评结果占考核总成绩的35%。(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的本测评结果占考核总成绩的50%)
  在本单位(部门)总结述职上,接受部分学生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本测评结果占考核总成绩的15%。(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不进行此部分的测评)
  相关党政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民主测评(相关部门测评的界定见附件1,下同),本测评结果占考核总成绩的20%。
  接受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其进行考评,结果各占其考核总成绩的7%;接受其他副职校领导对其进行考评,结果占其考核总成绩的16%。
  (二)正职领导干部测评
  1.党组织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的测评
  (1)学校二级学院党组织正职领导干部
  在本单位(部门)民主测评会上述职述廉,接受参会教职工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本测评结果占考核总成绩的35%。
  接受部分学生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本测评结果占考核总成绩的15%。
  接受相关党委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本测评结果占考核总成绩的20%。
  接受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其进行考评,结果各占其考核总成绩的8%;接受其他副职校领导对其进行考评,结果占其考核总成绩的14%。
  (2)学校机关党口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测评(含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附属中学)
  在本单位(部门)民主测评会上述职述廉,接受参会教职工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本测评结果占考核总成绩的25%。
  接受部分教职工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本测评结果占考核总成绩的20%。
  接受相关党委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本测评结果占考核总成绩的25%。
  接受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其进行考评,结果各占其考核总成绩的7%;接受其他副职校领导对其进行考评,结果占其考核总成绩的16%。
  (3)教辅部门党组织正职领导干部的测评
  在本单位(部门)民主测评会上述职述廉,接受参会教职工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本测评结果占考核总成绩的25%。
  接受部分学生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本测评结果占考核总成绩的20%。(大学生心理教育中心的部分学生的界定:接受心理健康教育的学生占70%,其他学生占30%)
  接受相关党委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本测评结果占考核总成绩的25%。
  接受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其进行考评,结果各占其考核总成绩的7%;接受其他副职校领导对其进行考评,结果占其考核总成绩的16%。
  2.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的测评
  (1)学校二级学院行政正职领导干部
  在本单位(部门)民主测评会上述职述廉,接受参会教职工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本测评结果占考核总成绩的35%。
  接受部分学生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本测评结果占考核总成绩的15%。
  接受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本测评结果占考核总成绩的20%。
  接受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其进行考评,结果各占其考核总成绩的7%;接受其他副职校领导对其进行考评,结果占其考核总成绩的16%。
  (2)学校行政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测评
  在本单位(部门)民主测评会上述职述廉,接受参会教职工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本测评结果占考核总成绩的25%。
  接受部分师生(各占50%)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本测评结果占考核总成绩的20%。
  接受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本测评结果占考核总成绩的25%。
  接受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其进行考评,结果各占其考核总成绩的7%;接受其他副职校领导对其进行考评,结果占其考核总成绩的16%。
  (3)教辅部门行政正职领导干部的测评
  在本单位(部门)民主测评会上述职述廉,接受参会教职工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本测评结果占考核总成绩的25%。
  接受部分师生(各占50%)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本测评结果占考核总成绩的20%。
  接受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本测评结果占考核总成绩的25%。
  接受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其进行考评,结果各占其考核总成绩的7%;接受其他副职校领导对其进行考评,结果占其考核总成绩的16%。
  (三)副职领导干部测评
  在本单位(部门)民主测评会上述职述廉,接受参会教职工(不含本单位党口负责人)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本测评结果占考核总成绩的50%。
  接受本单位党口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考评,结果占其考核总成绩的20%。
  接受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其进行考评,结果各占其考核总成绩的10%,接受其他副职校领导对其进行考评,结果占其考核总成绩的10%。
  (四)职能部门、教辅部门、群团组织的测评
  在全校领导干部考核大会上接受测评,具体为
  1.党委职能部门的测评
  接受其他党委职能部门的测评,结果占其考核总成绩的40%。
  接受二级学院党组织对其进行测评,结果占其考核总成绩的30%。
  接受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其进行考评,结果各占其考核总成绩的7%;接受其他副职校领导对其进行考评,结果占其考核总成绩的16%。
  2.行政职能部门的测评
  接受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的测评,结果占其考核总成绩的40%。
  接受二级学院党组织对其进行测评,结果占其考核总成绩的30%。
  接受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其进行考评,结果各占其考核总成绩的7%;接受其他副职校领导对其进行考评,结果占其考核总成绩的16%。
  3.教辅部门的测评
  接受其他党政职能部门的测评,结果占其考核总成绩的40%。
  接受二级学院党组织对其进行测评,结果占其考核总成绩的30%。
  接受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其进行考评,结果各占其考核总成绩的7%;接受其他副职校领导对其进行考评,结果占其考核总成绩的16%。
  4.群团组织
  接受其他党政职能部门的测评,结果占其考核总成绩的40%。
  接受二级学院党组织对其进行测评,结果占其考核总成绩的30%。
  接受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其进行考评,结果各占其考核总成绩的7%;接受其他副职校领导对其进行考评,结果占其考核总成绩的16%。
  部分学生的产生:由学校采用抽样的方式提供,该人数不低于部门教职工总数的20%。
  部分教职工的产生:由学校采用抽样的方式提供,该人数不少于10人。
  部分师生的产生:由学校采用抽样的方式提供,该人数不少于10人。
  七、召开全校述职大会
  由组织人事部(处)负责组织召开全校述职大会,相关人员在4栋学术报告厅以PPT方式逐一进行述职,具体为:
  1.领导班子述职
  各二级学院党委(总支)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全面述职。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部门全面述职。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党委书记代表班子全面述职。
  附属中学主持党政工作的领导代表班子全面述职。
  2.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述职
  各党组织正职领导干部、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分别述职,个人工作述职,只讲重点、凸亮点、谈创新、摆问题、提措施。
  各二级单位党口正职(含负责人),已参加2020年度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测评考核,只提交书面述职材料,不再现场述职。
  3.对党政部门、教辅部门、群团组织的测评
  4.学校领导民主测评
  学校领导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相关部门进行民主测评。
  5.时间安排
  (1)各单位(部门)须在2021年6月19日前完成本单位(部门)总结述职会议和测评工作。
  (2)全校述职大会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全天,其中机关、教辅单位述职时间为:6月20日上午8:00—12:00;二级学院述职时间为6月20日下午15:00—18:00。
  八、考核成绩和结果
  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的,严格按照《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其给予奖励。优秀干部和优秀班子不超过测评范围总数的10%。党政部门的优秀部门数不超过2个,教辅部门的优秀部门数不超过1个。
  (一)领导班子考核结果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的,“优秀”和“良好”得票率之和一般应达85%及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一般应达50%及以上。
  考核结果定为“良好”的,“优秀”和“良好”得票率之和一般应达 70%及以上。
  考核结果定为“一般”的,“优秀”“良好”“一般”得票率之和一般应达70%及以上。
  考核结果定为“较差”的,“较差”得票率超过30%。
  (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的,“优秀”和“合格”得票率之和一般应达85%及以上,其中“优秀”票一般应达50%及以上。
  考核结果定为“合格”的,“优秀”与“合格”的得票率之和一般应达70%及以上。
  考核结果定为“基本合格”的,“优秀”“合格”与“基本合格”得票率之和一般应达70%及以上。
  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的,“不合格”得票率超过30%。
  (三)部门的考核结果
  部门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的,“优秀”和“合格”得票率之和一般应达85%及以上,其中“优秀”票一般应达50%及以上。
  考核结果定为“合格”的,“优秀”与“合格”的得票率之和一般应达70%及以上。
  考核结果定为“基本合格”的,“优秀”“合格”与“基本合格”得票率之和一般应达70%及以上。
  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的,“不合格”得票率超过30%。
  (四)考核分值的计算
  领导班子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其值分别为1、0.8、0.6、0.2。
  领导干部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值分别为1、0.8、0.6、0.2。
  部门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值分别为1、0.8、0.6、0.2。
  (五)其他考核结果说明
  1.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班子总数的30%,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干部总人数的10%。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其领导干部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当年考核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成员总数的10%;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为一般等次的,其领导干部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10%,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为较差等次的,其领导干部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5%,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当考核结果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个人超出当年参评总额30%时,以“优秀”得票率多少排序确定“优秀”等次。
  2.领导班子测评结果中“较差”得票率超过10%或领导干部测评结果中“不合格”得票率超过10%的。该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须向学校党委会做专项工作述职报告,学校党委会认定因特殊原因造成的,可认定领导班子或个人考评结果为一般或基本合格。
  3.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结果非“优秀”的,党组织书记不能确定为“优秀”。
  4.本单位(部门)教职工在考核年度有违反师德师风的,或有以下情形的,领导班子和正职领导干部不能确定为“优秀”。
  领导班子:
  (1)本单位(部门)发生责任事故的;
  (2)本单位(部门)班子成员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等受到纪律处分的;
  (3)本单位(部门)班子成员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的;
  (4)学校党委认定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
  领导干部:
  (1)本人为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负直接责任的;
  (2)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等受到纪律处分的;
  (3)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的;
  (4)因私请假离岗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5)未完成学校年度干部培训规定任务的;
  (6)学校党委认定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其他情况。
  5.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领导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没有给予处分的,则按规定补齐当年相关考评结论。
  6.受党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按相关规定办理。
  在无以上相关情形前提下,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的部门(单位),表彰内容业务归口正职(负责人)当年原则上可评为优秀;本人获得与管理岗位业务有关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当年考核原则上可评为优秀。
  九、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年度考核意见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二)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优秀”和“合格”得票率合计达不到三分之二的,学校党委对其作出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若为试用期干部,终止试用,按原职级安排。 
  (三)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不合格”得票率超过五分之一的,学校党委视其情况给予诫勉谈话或作出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四)对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较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或者“优秀”和“良好”得票率合计达不到三分之二的,学校党委将督促班子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存在责任问题的,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有试用期的领导干部,其年度考核结果同时作为试用期期满考核结果参考。
  (五)部门测评结果中“不合格”得票率超过10%的,该部门领导班子须向学校党委会做专项工作述职报告。
  十、工作要求
  (一)述职报告的撰写要求
  1.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报告要求
  各二级学院、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附属中学的领导班子须撰写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报告,相关撰写要求如下:
  (1)年初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2)对学校工作要点的分解任务的完成情况;
  (3)未完成工作部分的原因分析;
  (4)廉洁自律情况。
  2.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撰写要求
  各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撰写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报告应写实,逐项列举工作成绩,如实反映存在问题,避免空洞无物,相关撰写要求如下。
  (1)要把握述职报告的内容结构。述职报告采取列清单的形式,分3个部分撰写。第一部分是列出“成绩清单”,实事求是总结成绩,梳理出自己履行职责抓工作的特色做法和亮点工作,讲清自己的实践作为;第二部分是晒出“问题清单”,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找个人履职尽责方面的突出问题,并着重从主观方面查找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症结;第三部分是拉出“任务清单”,主要是明确2021年重点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要控制述职报告的篇幅。述职报告控制在2000字以内,其中列成绩清单的篇幅不得超过1/3。
  (3)要力戒5种倾向。即力戒只讲成绩,不讲差距;只讲表面化、一般化问题,不讲牵涉责任的深层次问题;只讲职能部门责任问题、下级和基层问题,而不讲本人的责任和问题;只分析客观原因,不分析本人主观原因;只提努力方向和目标,不提务实管用的具体任务和措施、不注重用数据和事例说话。
  (二)民主测评会的要求
  以相关单位身份参加考核大会的人员,应根据单位互评时本单位人员的意见,结合平时了解、工作协同和述职述廉报告等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客观、严肃填写测评票,对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相关部门进行测评。  
  各单位(部门)将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名单提前2天备案到组织部干部科,组织部派人参加各单位(部门)的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
  各单位(部门)要为与会人员提供良好的测评条件,留出充裕的填票时间。
  各单位(部门)要在办公地点方便位置设置投票箱,便于测评人员会后投票,票据由组织部派出的人员统一回收统计。收回测评票数目等于或少于发放数目,测评结果方为有效。
  (三)其他考核说明
  新提拔不满半年的副职干部,原则上不评定为优秀等次。2020年9月30日前提任或调任新岗位的干部,按现任岗位对其考核;10月1日后提任或调任新岗位的,按提任或调任前原岗位对其考核。
  从外单位调入我校不满半年者,由原单位出具考核意见,组织人事部(处)结合其现实工作表现,提出等次建议。从外单位调入我校超过半年者,参加本校考核,但不评为优秀等次。
  参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干部,由所驻(挂)单位组织部门进行考核,将结果报组织人事部(处)。
  (四)述职材料的报送
  将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报告(一式三份)、个人述职报告(一式三份)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版材料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送组织人事部(处)401室干部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zb@hntou.edu.cn,联系电话:0898-8856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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