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费收缴、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指南
时间:2020-03-04
  一、党费收缴工作
  (一)文件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琼组办)〔2017〕19号》,学校出台了《中共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热海大组〔2017〕5号),并于印发给学校各基层党组织。
  (二)具体要求
  1.党员
  每月18日前(当月工资下发一周内)主动、足额向所在党支部缴纳当月党费,主要采取现金形式缴纳。
  2.党支部
  (1)支部收到党员交纳党费后及时在党员的《党费证》上如实记录;
  (2)支部认真填写《(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适用)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党员党费收缴情况汇总一览表》或《(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支部适用)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党员党费收缴情况汇总一览表》;
  (3)支部将党费收齐后每月20日之前向上级党委(党总支)足额上交党费及《党员党费收缴情况汇总一览表》。
  3.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各支部
  (1)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3月、6月、9月、12月)25日之前,专人将所收到的党费总额(含教工、学生所有党支部),以党委(党总支)的名义存入学校党费专户,并认真填写“摘要”或“备注”信息以便对账(必须包含党组织名称+党费交纳时段),如:海科院第1季度党费,图书学报第2季度党费。
  (2)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月、6月、9月、12月)的30日前将缴款凭证送至校党委组织部,换取收款收据,作为上交党费的依据。
  (3)在学校规定放假期间,党员可于开学后一周内补交假期党费(主要指寒暑假);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各支部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党委组织部送缴纳款凭证,换取收款收据。
  (4)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各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上党员、党支部收缴工作流程。
  4. 党费收缴明细填写规范化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部制作了《(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适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党员党费收缴情况汇总一览表》和《(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支部适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党员党费收缴情况汇总一览表》。
  (1)《(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适用)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党员党费收缴情况汇总一览表》
  该表有4个子表,表1、表2、表3分别为教职工党员当前季度3个月每名党员上交党费明细,表4上部分为每名教职工党员该季度上交党费明细和合计;表4下部分为学生党员该季度上交党费明细,主要统计学生党员人数和党费合计,换取收款收据时需附带表1、2、3、4。
  按支部顺序和所属支部党员依次填写党员信息,要求表1、2、3人员顺序一致,则表4会自动生成汇总;如有新进人员则在名单顺序最后添加,如有调出则同样在表1、2、3中同位置剔除;如个别党员该月份没有及时缴纳党费(当然要求每名党员需及时、足额上交党费),则填写0,但是要保留他所在表格中的位置和信息,以便表4自动汇总;编外人员只需填写“岗位工资”。
  (2)《(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支部适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党员党费收缴情况汇总一览表》
  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支部一般没有学生党员,因此表4中不涉及学生党费统计。
  (3)党费台账记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汇总一览表》)应逐级建立,即党支部建立本支部各月党费台账、党委(党总支)汇总建立下属各支部党费总台账。
  5.党费公开及保密
  (1)党委、党总支每半年(1月、7月)通过党内文件、党务公开栏、校园内网等形式,分别向下属党支部和党员公布1次收缴情况;党支部每半年(1月、7月)通过一定方式向本支部党员公布1次收缴情况。(公布时,建议以表4为模板)
  (2)注意做好党费收缴文件保密工作,不准随便转发到互联网。
  二、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
  每年10月对本单位(部门)的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
  1.当年毕业生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办理
  (1)各党支部要及时做好每年6月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核实组织关系落户信息准确性和有效性,严肃、规范此项工作,避免重开介绍信;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加强指导,建立相应台账,以备核查。
  (2)及时对接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落户,并纳入学生支部,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2.当年毕业生组织关系排查
  及时跟进当年毕业党员回执联落实工作,根据“应回收”和“实回收”等信息建立“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档案”台账;并于当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今年排查工作,回执联原件由各党委(党总支)保存,以备核查。
  3.当年教职员工的党员组织关系排查
  校内转接方面:及时梳理本单位(部门)已经退休和校内跨组织(党委、党总支)任职的党员同志组织关系,是否已经及时、规范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
  校外转接方面:及时梳理本单位(部门)新进、离职、长期外出学习等教职工党员同志的组织关系,是否已经及时、规范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办理
  1.新进(引进、调入、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学校的党员组织关系办理
  (1)如果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一起转入学校,先到行政楼406办公室(伍再君老师)办理党员档案核实,并在介绍信背面注明信息,然后再到行政楼406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落户事项。
  (2)如果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分开转入学校,可以直接拿党员档案和介绍信到行政楼406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落户事项。
  (3)办理组织关系落户事项时需附带一份由学校人事处开出《干部(工人)介绍信》(复印件),即明确工作单位(部门)。
  2.转出学校(含长期外出学习、调动或离职)的党员组织关系办理
  (1)长期外出学习需提供材料
  ①学校人事处《在职教师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复印件
  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③《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党员档案提取审批表》
  (2)调出或离职需提供材料
  ①人事处关于调出或离职材料复印件
  ②《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党员档案提取审批表》
  (3)党组织关系转出的党员所在党支部要及时跟踪介绍信回执联。
  (三)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说明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主要包含介绍信抬头和转往单位两个主要内容,见附件《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样本。
  1.介绍信抬头:具有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所属党组织全称,如XX省XX市XX县(区)组织部、XXX直属机关工委、XXX教育工作委员会等,如遇跨系统等特殊情况再及时反馈。
  2.转往单位:省市县(区)镇乡、直属机关工委XXX党支部,或者XX单位(学校)等。
  正确的党组织转接顺序:首先拿党员档案和介绍信要到介绍信抬头的组织部门报道,办理相关手续,然后才到要转往的基层党组织落户。
相关附件: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党员档案提取申请表.pdf